您好~!本人是长沙一所民办大学的机房管理员,属教务处管。2007年10
入职的。三个月试用,合同首先没跟我签,是今年6月补签的。从2007年1
月25签到2009年3月25,今年暑假学校的放假时间是7月8日,而7月16日学
校人事部门电话通知说我们的岗位撤销,可能要辞退我。当时人事部门也
没说要我们办理或者是什么时候办理离职手续等,学校是8月22日开学,
我要求转岗位,但是学校没有合适的岗位。人事则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,
我的基本工资是800,学校说发工资只发到7月15日,也就是他电话通知我
们的那天,工资补偿是半个月。
我想咨询下:
1、我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率?因为人事说那合同是人事一个人员自己
私自和我签署的。签错了。但是上面有学校的盖章和院长的签字。
2、我的工资应发到什么时候,我的暑假是否都应该有工资?经济补偿怎
么补偿?
3、保险是从三月份才跟我买的。保险是否有补偿?